检察小台“十一”出游记
双节来临,八天小长假
检察君小台早已约好小伙伴
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检察小台准备跟小伙伴们报团出游
小台啊,报团万一遇到黑社团怎么办啊?现在那么多消费团,有点害怕。
小伙伴
检察小台
不要慌!货比三家,选择口碑好的品牌社,如中旅、国旅、中青等。报团时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旅游合同条款。做好这些肯定就不会遇到黑社团啦!
好嘞!出发!
小伙伴
法条提醒: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巴士,安心舒适
睡一觉就到目的地啦!
小台,你说要是遇到那种黑车怎么办?又超速又超载,太危险了!
小伙伴
检察小台
参团出游前呀,一定要向旅行社了解出行的交通工具,询问车辆保险状况,运营资质等,减少安全隐患。如果上车后,发现车辆超载,一定要与司机沟通,沟通无效的话要立刻进行举报,并拒绝乘车。
法条提醒: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客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负刑事责任。
导游:尊敬的旅客,我们已经到达XXX景区,请大家自由观景,本次旅团为纯玩团,不存在任何强制消费情况,请大家放心玩耍。
小台呀,我们也是运气好,听说现在有好多旅行团都有强制消费,黑的很呢。
小伙伴
检察小台
遇到黑导游千万不要害怕,我们可以向当地的旅游局进行举报,如果遇到了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条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耍了一天,好累啊,我们去恰个火锅嘛。
小伙伴
检察小台
你们去吧,今天玩了一天有点累,我在房间休息吧,有什么问题你们联系我!
行叭,那我们去啦!
小伙伴
老板,再来两瓶冰阔乐!
小伙伴
喂,小台嘛?我们现在在医院呢,有个朋友他现在肚子实在痛的不行了,不知道是不是食物中毒,我们现在来医院看一下!
检察小台
先在医院检查一下是不是食物中毒,要是食物中毒的话你们要保留病历,发票,后续可以向店家协商赔偿;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院进行举报。
法条提醒:
《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食物中毒处罚规定,但是对于食物材料原料等物质的的危害性使用处罚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详情参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还好是虚惊一场,吃了辣的又猛喝冰水导致的肚子疼!
小伙伴
小台,今天我们去哪里呀?
小伙伴
检察小台
今天我们去参观红色文化基地!
肃然起敬!
小台,一到这里就感受到一种庄严、肃穆的氛围,而且这附近真的好整洁,一点垃圾都没有!
小伙伴
检察小台
这其中呀,也有我们检察官的功劳呢,对于红色资源的保护,我们的公益诉讼一直在行动,一刻都不敢懈怠。
生活在这个法治的社会实在是太幸福了!
小伙伴
检 察 官 提 醒
在旅途中遇到黑团、黑车、黑导游,不要惊慌,先稳定自己的情绪;遇到强制行为不要过分反抗,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保存证据:如旅游合同、视频、录音、录像、购物小票等。
证据确凿后,可以向当地旅游局、旅行社进行举报投诉,严重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外出旅游美食的诱惑固然挡不住,但是也要注意食品安全卫生,突发食物中毒的情况,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检察院举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食虽好,可不要贪吃
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呀!
最后,
假期就要结束了
快快收心!
准备上班啦!
· end ·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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